2019年4月14日,国务院公布《政府投资条例》,于当年7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是我国政府投资领域第一部行政法规,明确要求:
1、禁止“垫资施工”: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2、不得随意压缩工期: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建设工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及时竣工决算: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4、要求施工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垫资建设、无正当理由不实施或者不按照建设工期实施已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第二十二条规定:“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这是国家层面首次将禁止施工单位垫资建设政府投资项目上升到“行政法规”层面;换言之,从2019年7月1日开始,政府投资工程垫资施工将从“违规”沦为“违法”。
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或者若干阶段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工程总承包主要采用EPC模式(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即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陕西金字塔工程技术集团具有EPC总承包资质,以及在EPC方面多年的项目案例经验,承接项目热线029-88889058,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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