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新标准
2019年6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15-2019,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30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同时废止。
1、 生活用水中间水箱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中间水箱的设置位置应根据生活给水系统竖向分区、管材和附件的承压能力、上下楼层及毗邻房间对噪声和振动要求、避难层的位置、提升泵的扬程等因素综合确定;
2.生活用水调节容积应按水箱供水部分和转输部分水量之和确定;供水水量的调节容积,不宜小于供水服务区域楼层最大时用水量的50%;转输水量的调节容积,应按提升水泵3min~5min的流量确定;当中间水箱无供水部分生活调节容积时,转输水量的调节容积宜按提升水泵5min~10min的流量确定。
2、生活用水高位水箱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由城镇给水管网夜间直接进水的高位水箱的生活用水调节容积,宜按用水人数和最高日用水定额确定;由水泵联动提升进水的水箱的生活用水调节容积,不宜小于最大时用水量的50%;
2.水箱的设置高度(以底板面计)应满足最高层用户的用水水压要求;当达不到要求时,宜采取局部增压措施。
3、水泵宜自灌吸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台水泵宜设置单独从水池吸水的吸水管;
2.吸水管内的流速宜采用1.0m/s~1.2m/s;
3.吸水管口宜设置喇叭口;喇叭口宜向下,低于水池最低水位不宜小于0.3m;当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应采取防止空气被吸入的措施;
4.吸水管喇叭口至池底的净距,不应小于0.8倍吸水管管径,且不应小于0.1m;吸水管喇叭口边缘与池壁的净距不宜小于1.5倍吸水管管径;
5.吸水管与吸水管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3.5倍吸水管管径(管径以相邻两者的平均值计);
6.当水池水位不能满足水泵自灌启动水位时,应设置防止水泵空载启动的保护措施。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的常见问题
1、生活饮用水受污染:建筑给水系统中忽略了对通气管道、溢流管道以及水池入孔出的防护工作,导致了异物进入到管道或水池内,生活用水受到污染。另外,水池通常使用钢筋混凝土建造而成,金属附件在一定情况下也会让池内的管道出现虹吸倒流的情况,导致进水管没过了出水管,那么管顶部的真空设置会被破坏,从而出现了生活用水受到污染的情况。
2、地漏的设计不合理:根据相关国家标准可知地漏的顶端标高要比地面矮10 mm,同时地漏的水封深度不能低于50 mm。这样做的规定就是防止一旦水封受到损坏后,排水管道内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无法通过管道进入到室内,从而污染室内空气,影响人们身心健康。但是这一细节,在设计排水系统时,经常会被忽略。有些施工单位了节省施工成本,会使用市面上造价比较低,不能满足规定的地漏水封进行施工。
传统排水管道系统的设计计算方法是:设计人员在掌握了较为完整可靠的设计基础资料后,按照管道定线和平面布置的原则,确定出一种较为合理的污水管道平面布置图。然后计算出各设计管段的设计流量,以水力计算图或水力计算表及有关的设计规定作为控制条件,从上游到下游依次进行各设计管段的水力计算,求出各管段的管径、坡度以及在检查井处的管底标高和埋设深度。计算中,一般只是凭经验对管段的管径和坡度等进行适当的调整,以求达到经济合理的目的,但其合理程度受到设计人员个人能力的限制;另一方面,大多数计算采用反复查阅图和表的方法进行,工作效率低,时间长,不利于设计方案的优化。
排水管道系统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从已有的研究成果来看,其设计计算主要涉及到3方面的内容:
a. 在管线平面布置已定情况下进行管段管径-埋深的优化设计;
b. 管线平面布置的优化选择;
c. 雨水径流模型的建立。合流制排水管道系统通常具备溢流设施,用以限制输送至当地污水处理厂的水量。由于溢流出来的雨水也就近排入河道,因此从水量角度而言,合流制排水系统对于排水区域的影响与分流制雨水系统实际上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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