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总承包模式的特点
总承包人依照合同约定向业主交付EPC项目的工程产品,业主按照约定向其支付工程产品价款和报酬。
具体EPC总承包模式的特点如下:
1、以发包人要求为核心管理要素。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提出该要求,该要求为发包工程的基本指标,一般包括功能、时间、质量等基本标准,并非详细的技术规范。各投标的承包商根据业主要求,在验证所有有关的信息和数据、进行必要的现场调查后,结合自己的人员、设备和经验情况提出初步的方案,业主通过比较评估,选定中标的EPC总承包商,并签订合同。
2、以总承包商为履约核心。由总承包人自行完成对整个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与施工一体化的策划,并对发包人提供的全部数据信息进行复核和论证,设计、制造及生产产品所需物资的采购、调配和EPC项目的试运行管理,直至符合并满足业主在合同中规定的性能标准。业主对工程项目的工作控制是有限的,一般不得干涉承包商的工作,但可对其工作进度、质量进行检查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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