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中标的所有建设项目均移交给子公司进行施工建设。实质上,母公司分包给子公司的施工建设,导致违法分包。
转包是指承包商在承包工程后将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方,转让人退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我们都知道,没有建筑施工资质的分公司显然不能参与项目招标并与承包商签订项目合同,否则被视为违法;此外,总公司中标后与业主签订总承包合同后,总公司和分公司签订转包合同的行为也是一项非法分包行为,因为该分公司没有建筑资质。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承包商的违法分包或违法转包建设工程无效,人民法院可以依照规定,收取当事人取得的非法所得。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如下:子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公司,有独立的财产,可以独立的行使权利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因此也没有独立的财产,也不能独立的行使权利承担义务。
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总之,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的最终法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因此无法申请资质,总公司可以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为承包商提供施工服务,以履行与总承包商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中的各种规定。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