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土地面积。
2、建筑面积
指建筑物外墙或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
3、建筑物基底面积
指建筑物接触地面的自然层建筑外墙或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
4、使用面积:(套内)
使用面积包括墙体结构面积在内的直接为办公、生产、经营或生活使用的面积和辅助用房的厨房、厕所或卫生间以及壁柜、户内过道、户内楼梯、阳台、地下室、附层(夹层)、2.2米以上的阁楼等面积,如墙体属两户共有(即共墙),其所属面积由两户平均分摊。
5、公用建筑面积:
建筑物内可供公共使用的面积,包括应分摊公用建筑面积和不分摊公用建筑面积。
6、公共面积:(公用)
公共面积指建筑物主体内,户型以外使用的面积,包括层高超过2.2米的设备层或技术层,室内外楼梯、楼梯悬挑平台、内外廊、门厅、电梯及机房、门斗、有柱雨蓬、突出层面的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公共面积其产权应属建筑物内参与分摊该公共面积的所有业主共同拥有,物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7、公共面积分摊:每户(或单位)应分摊的公共面积按如下原则进行计算:
(1)有面积分割文件或协议的,应按其文件或协议进行计算;
(2)如无面积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其使用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
即:每户应分摊的公共面积=应分摊公共面积×每户使用面积/各户使用面积之和
8、使用率:(得房率)
房屋使用面积(含墙体)与建筑面积之比。
9、容积率:
指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部建筑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的面积之比。
10、三通一平:
指土地在发展基础上达到通水、通电、通路、场地平整的标准。
11、七通一平:
指上、下水通、路通、电讯通、煤气通、电通、热力通、场地平整。
12、建筑覆盖率(建筑密度、建筑系数):
建设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基底面积之和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
13、绿地率:
建设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之和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绿地面积的计算不包括屋顶、天台和垂直绿化。
14、绿化覆盖率:
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部绿化种植物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
15、夹层:
在一个楼层内,局部增设的楼层。
16、裙房:
指与高层建筑相连的附属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
17、标准层:
指建筑物内主要使用功能平面布置相同的各楼层。
18、设备层:
指专用于布置机电设备等的楼层。
19、结构转换层:
建筑物某楼层的上部与下部因平面使用功能不同,该楼层上部与下部采用不同结构类型,并通过该楼层进行结构转换,则该楼层称为结构转换层。
20、坡层顶建筑高度:
坡层顶建筑物当屋面坡度超过四十五度(含四十五度)时,建筑高度自基地室外地坪至坡屋顶的二分之一为止;当小于四十五度时,建筑高度自基地室外地坪至坡屋顶最高处。
21、建筑高度:
建筑高度指自建筑物室外地坪至建筑物最高部分的垂直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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