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故和隐患
(1)起因物: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
(2)事故:造成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的总称。
(3)重大事故:会对职工、公众或环境以及生产设备造成即刻或延迟性严重危害的事故。同义词:恶性事故。
(4)隐患:未被事先识别,可导致事故的危险源和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5)危险源: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6)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 105 日的失能伤害。
(7)重伤:指相当于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8)工作条件:职工在工作中的设施条件、工作环境、劳动强度和工作时间的总和。同义词:劳动条件。
(9)工作环境:工作场所及周围空间的安全卫生状态和条件。
(10)伤害方式:指致害物与人体发生接触的方式。
(11)不安全状态: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
(12)不安全行为: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
2.防护
(1)防护措施:为避免职工在作业时,身体的某个部位误入危险区域或解除有害物质而采取的隔离、屏蔽、安全距离、个人防护的措施或手段。
(2)个人防护用品:为使职工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免遭或减轻事故和职业危害因素的伤害而提供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3)女职工劳动保护:针对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的生理特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分配等方面所进行的特殊保护。
(4)未成年工劳动保护:针对未成年工(已满 16 周岁未满18 周岁)的生理特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分配等方面所进行的特殊保护。
3. 职业安全与卫生
(1)安全认证:指由国家授权的机构依法对特种设备、特种作业场所、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卫生性能,以及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等进行考核、认可并颁发凭证的活动。
(2)职业安全:以防止职工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发生各种伤亡事故为目的的工作领域及在法律、技术、设备、组织制度和教育等方面所采取的相应措施。
(3)职业卫生:以职工的健康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免受有害因素侵害为目的的工作领域及在法律、技术设备、组织制度和教育等方面所采取的相应措施。
(4)职业病:职工因受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影响引起的,由国家以法规形式,并经国家指定的医疗机构确认的疾病。
(5)职业禁忌:某些疾病(或某些生理缺陷),其患者如从事某种职业便会因职业危害因素而使病情加重或易于发生事故,则称此疾病(或生理缺陷)为该职业的职业禁忌。
4. 违章作业
(1)违章指挥:强迫职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的行为。
(2)违章操作:职工不遵守规章制度,冒险进行操作的行为。
(3)“三违”:是 “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简称。
1)违章指挥。
主要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制度和有关规定指挥生产的行为。违章指挥具体包括: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不遵守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或擅自变更安全工艺和操作程序,指挥者使用未经安全培训的劳动者或无专门资质认证的人员;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指挥工人在安全防护设施或设备有缺陷、隐患未解决的条件下冒险作业;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发现违章不制止等。
2)违章作业。
主要是指工人违反劳动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和制度(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工作交接制度等)的作业行为。违章作业具体包括:不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不遵守工作场所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不执行安全生产指令。
3)违反劳动纪律。
主要是指工人违反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纪律的行为。违反劳动纪律具体包括:不履行劳动合同及违约承担的责任,不遵守考勤与休假纪律、生产与工作纪律、奖惩制度及其他纪律等。
5. “三宝”、 “四口”、 “五临边”
(1)“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2)“四口”: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
(3)“五临边”:
1)沟、坑、槽和深基础周边;
2)楼层周边;
3)楼梯侧边;
4)平台或阳台边;
5)屋面周边。
6. “三不伤害”和“五大伤害”
(1)“三不伤害”:我国为减少人为事故而采取的在作业中作业人员的一个互相监督原则,具体为: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别人伤害。
(2)“五大伤害”:是指建筑工地上最常出现的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及坍塌等五大伤害。
7. 特种作业
(1)特种设备:由国家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
(2)特种作业:由国家认定的,对操作者本人及其周围人员和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因素的作业。
(3)特殊工种: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岗位类别的统称。
(4)特种劳动保护用品:由国家认定的,在易发生伤害及职业危害的场合,供职工穿戴或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1. 安全生产
(1)安全生产:为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活动。
(2)安全生产条件:满足安全生产的各种因素及其组合。
(3)安全生产业绩:在安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可测量的结果。
(4)安全生产能力: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业绩的组合。
(5)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对项目安全风险和不利环境影响的管理系统。
2. 有害物质及作业
(1)致害物:指直接引起伤害及中毒的物体或物质。
(2)有害物质:化学的、物理的、生物的等能危害职工健康的所有物质的总称。
(3)有毒物质:作用于生物体,能使机体发生暂时或永久性病变,导致疾病甚至死亡的物质。
(4)危害因素:能对人造成伤害或对事物造成突发性损坏的因素。
(5)有害因素:能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对事物造成慢性损坏的因素。
(6)有害作业:作业环境中有害物质的浓度、剂量超过国家卫生标准中该物质最高允许值的作业。
(7)有尘作业: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含量超过国家卫生标准中粉尘的最高允许值的作业。
(8)有毒作业:作业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含量超过国家卫生标准中有毒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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