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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高层施工部署应该如何做?

时间:2022-11-14  来源:建设施工资质加盟

根据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3.1条规定:10层及10 层以上的居住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为高层建筑。(不包括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单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国际上一般把高度超过30层或100m以上的高楼称之为超高层建筑。那么作为我国较为常见的一种建筑形式,超高层施工部署应该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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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高层施工部署包括施工顺序、流水分段、塔吊选型、施工电梯布置等方面。施工顺序上,应该采用先塔楼后裙楼的安排,在场地狭小的前提下,为了便于平面布置,裙楼地下室宜采用逆作法施工。

流水分段上,对于劲性钢骨柱、普通现浇楼板的框筒或框剪结构,楼板与剪力墙同时逐层施工,所以可以按标准层结构统一整体分段,对于核心筒剪力墙-外钢柱组合楼板的框剪结构,应按先核心筒,后外框的顺序组织流水施工,各分项工程的先后顺序为:核心筒劲性钢柱—核心筒剪力墙—筒外钢柱—钢框架梁—楼板施工,每个工序相差3层。

塔吊选型上,钢构件的截面尺寸和结构布置为关键控制因素,欲选塔吊先确定构件分节,构件分节考虑3点。

(1)分节后的构件数量(即吊次)对工期的影响或与其他工艺时间的匹配。

(2)分节后的焊接量对钢结构安装带来的成本增加。

(3)运输车辆的长度限制和场内场地限制。在这些问题确定后,可初步选择塔吊型号,另外必须考虑在塔吊位于高空吊装超重构件时的容绳量问题,容绳量的不足导致塔吊不能在高倍率的状态下工作,会严重影响吊重。

施工电梯布置上,超高层项目交叉作业较多,主体、砌筑、装修会同时施工,所以电梯需求量较大,虽核心筒内不是必须布置直达核心筒作业面的电梯,但如果全部布置在建筑物外侧的话,又会影响幕墙施工进度,所以最好是建筑内外同时布置,并以高区、低区或停层区分。电梯宜从地下室生根,可以解决电梯减震器的高度影响,便于上下料,但是应做好未封闭地下室的排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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