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雨水管线的设计
需要按机动车道宽度≥24m 和<24m 两种情况来进行分析。
第一,对于机动车道宽度≥24m 的,建议将雨水干管设计在机动车道下,且避开车辆轮迹线的位置。
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要求,雨水口连接管长度不宜超过 25m,雨水口埋设深度不宜大于 1m。如果放置在车行道以外位置,则雨水口连接管长度一般都会大于 25m 规范还规定,雨水口连接管坡度不得小于 1%,按照车行道下管顶覆土厚度不应小于0.7m的规范要求,则雨水口起端埋深为 1m,至终端埋深至少为1.25m,以减小雨水口埋深和连接管长度。这样设计既满足规范要求, 还能在机动车道以外给其它管线的埋设预留了足够的空间。排水设计时,需要对车行道上的检查井井圈进行加固设计,对于井盖座则选择带防噪消音功能的球铁重型井盖座。
第二,对于机动车道宽度<24m 的,需要按道路路幅分配情况而定,详述如下。
①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设计是人非一体,且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之间有绿化带,建议雨水管放置在车行道以内,并避开车辆轮迹线的位置。
②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设计是人非一体,并且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之间没有绿化带,建议按下面两种情况区别布置。
道路宽度≤24m,建议将雨水管道放置在距红线内边 1m 处。
道路宽度>24m 且≤40m,建议将雨水管道放置在靠近机动车道外边线约 2m 的非机动车道上。
以上两种布置位置,均在满足规范的情况下,避免了将雨水管道布置在车行道下的 3 个不利因素:
车行道上的检查井井圈是施工的薄弱环节,容易被车辆压塌瘪,虽然设计也有检查井井圈加固措施,但由于施工质量难于控制, 井圈周围路面损坏、塌瘪现象难于避免,且不易修复;
井盖座随着车轮的碾压,产生噪音污染较大;管道检修维护时,对道路交通影响较大。
③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设计不是浑然一体,建议将雨水管道设计在非机动车道以内,满足雨水口连接管长度≤25m 的位置,若不能满足满足雨水口连接管长度≤25m,则按①位置布置。
市政道路污水管线的设计
各专业管线尽量布置在规划红线内;管线应与道路中心线平行;工程管线在道路下面的平行位置宜相对固定。从道路规划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平行布置的次序应根据工程管线的性质、埋深确定。
照明电缆在路灯杆附近就近布置; 条件允许时,快车道下尽量不布置管道;条件不允许时,可在快车道下布置雨污水管道。
管道之间的平行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道路规划红线50m以内,雨污水管道和给水管道采用单管布置,规划红线50m以上的雨污水管和给水管一般采用双管布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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