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工作中也存在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自行完成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而没有进行汇总纳税的情况。招投标中标合同总包单位,为实际纳税义务人,为独立经济核算体。分公司负责全部合同项目内容的具体施工建设,财务会计核算在总公司,对内对外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和税事责任。分公司按各项目设立报账会计账目,为总公司提供会计核算资料。分公司在总公司核算之下,可以单独核算,税事归口总公司。
分公司如何会计核算?
分公司一般会有两种核算方式即“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
1、“独立核算”是指分公司单独对其业务经营活动过程及其成果进行全面、系统的会计核算。
独立核算建筑分公司的特点是:在管理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在当地银行开户;独立进行经营活动,能同其他单位订立经济合同;独立计算盈亏,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人员,并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
2、“非独立核算”是指分公司没有完整的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体系,只记录部分经济业务所进行的会计核算,全面核算任务由总机构完成。
非独立核算建筑分公司的特点是:一般由总公司拔给一定数额的周转金,从事业务活动,一切收入全面上缴,所有支出向上级报销,本身不单独计算盈亏,只记录和计算几个主要指标,进行简易核算。
分公司如何缴纳税款?
1、增值税
在正常情况下,增值税应该由分支机构独立申报缴纳增值税。分公司按照正常程序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临时认定手续申请为一般纳税人或者小规模纳税人,领取并开具发票。一般纳税人抵扣进项税,独立统计销进项,计算增值税额并定期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个人所得税
分公司的个人所得税是在分公司所在地代扣代缴。
3、企业所得税
总分机构的所得税征收法定实行汇总纳税,不区分是否独立核算。因此无论是“独立核算”还是“非独立核算”,分公司都无需独立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因此实际业务中,如果财务人员没有正确理解“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的概念,没有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的证明及所得税分配表,因此被视同为“独立纳税人”独立缴纳了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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