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需要什么资质?获得油气矿业权的资质问题,法律上,获得油气矿业权存在出让和转让/受让两种方式。最新的勘察资质标准尚未发布,老资质标准延续到2022年6月,
根据《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矿业权出让包括批准申请、招标、拍卖等方式。招标、拍卖和挂牌等方式被称为竞争性出让,是国家保障自身作为矿产资源所有者的利益必然要采取的方式。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对申请探矿权和采矿权所需的资质条件作出了规定,更为具体的要求见于国土资源部/自然资源部据此制定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之中。对于申请油气矿业权而言,最重要的资质条件就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石油公司或者同意进行石油、天然气勘查或开采的批准文件。从文字上来看,拿到国务院相应的批准文件即可,对申请人似乎没有特定要求,但实践中,仅有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和延长石油能够基于该项规定申请获得油气矿业权。
从新疆石油天然气勘查区块2015年招标出让和2017年挂牌出让的情况来看,对投标人和竞买人实质性的资质条件体现在投标人和竞买人的性质要求(境内注册、独立法人、实际控制人为境内主体)、人民币10亿元及以上的净资产等方面。相比上述“批准申请”出让方式对资质的要求,招标、挂牌等竞争性出让方式被视为我国油气上游资源垄断体制改革的成功“破冰”。据此,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海城市石油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能股份有限公司和新疆能源(集团)石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等六家企业先后获得了七个新疆油气区块的探矿权。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三、第五和第六条从转让方(矿业权人)的角度规定了转让矿业权应当具备的条件,第七条从受让方的角度规定了受让矿业权应当具备的条件。根据该管理办法的第七条,矿业权合格受让方的条件等同于矿业权申请人的条件。因此,仅从受让方的角度来看,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和延长石油之间在法律上是可以互相转让油气矿业权的;但通过招标和挂牌出让方式获得的油气区块探矿权是否可以转让,难点在于从法律上如何认定招标和挂牌出让方式下的矿业权申请人。至于实践中是否愿意出让或受让、自然资源部是否会审批同意,则是另外的问题。
2017年5月份出台的《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部署了八个方面的重点改革任务。排位第一的就是完善并有序放开油气勘查开采体制,提升资源接续保障能力。在保护性开发的前提下,允许符合准入要求并获得资质的市场主体参与常规油气勘查开采。我们认为,前述的准入要求和资质理应用以替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国务院批准设立石油公司或者同意进行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的批准文件”,具体条件不宜严苛于已经开展两轮的竞争性出让方式所提出的要求。但据路边社消息,似有将拥有一定数量的设备、工作人员具有相应职称等要求纳入资质条件的建议或方案。《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出台将近两年时间,新的符合改革方向的准入要求和资质条件都有哪些,看来还得多点耐心,让我们拭目以待。
最新的勘察资质标准尚未发布,老资质标准延续到2022年6月,现在按老资质标准办理资质的优势在于业绩审核不严,劣势在于注册人员配备要求高;新资质标准对于企业人员成本降低,人员业绩与社保的要求变高,业绩都要求网查,社保与业绩经历对照,这对办资质是个极大的阻碍。现在没资质有项目的企业,有担心政策变化,建议可以加盟一个总公司,工程设计资质管家(新通途咨询)可以提供资源。勘察甲级,岩土工程甲级,建筑设计甲级,规划乙级,公路乙级,市政乙级,工程咨询评价乙级。办理勘察资质的流程:
第一步:根据勘察资质标准,准备注册人员与非注册人员,以及人员业绩,设备,编制成套材料,网上上报。
第二步:省厅受理与审查,省厅对申请资料的完整性与人员证书以及业绩进行认定: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出具《接收凭证》,给与认定。对材料有错误的,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书》;对材料真实性存在问题的,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企业可以进行一次申述。
第三步:决定,终审负责人或其代理人根据审查结论签批是否批准(发证)的意见。
第四步:打印资质证书
办勘察资质最大的问题?在于资质标准内对人员的要求比较高,首先是注册岩土,注册岩土价格还是比较高的每年在10万左右兼职费,全职的年薪在30万以上,乙级要配备2人,甲方配备4人。一大堆的非注册人员,非注册人员要求也非常高:网查人社局,毕业十年,专业对口,带业绩;业绩这个审核空间就非常大了,业绩尺子严格决定资质能不能通过,如果没有能量去公关,业绩直接就卡死了,因为这么多数量的人员,业绩总能找到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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