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我们写了全国很多个省的省外建筑资质备案,今天我们来看看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建筑资质备案有什么不同,需要什么资料,流程是什么样?
根据“内建工〔2016〕138号”文件要求,就自治区外进建筑企业(含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以下简称企业)进自治区管理如下:
一、实行区外企业入区基本信息报送制度
(一)入区承揽业务的区外企业,应当持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向建设厅政务中心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及有关材料。
1、区外建筑企业入区承揽业务信息报送表包含: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企业注册地址、组织机构代码、企业资质类别等级(证书号)、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施工企业填写)及证书号、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及移动电话、企业驻区主要负责人姓名及移动电话、内蒙古自治区办公地址;
2、具体材料如下(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①企业资质证书
②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提供)、
③ 该企业在自治区承揽业务负责人的任命书及身份信息(包括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关系及工资证明)。
3、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
企业应当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企业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告知省建设厅。
注: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可查询到的信息,企业不再提交附件2所列资料。
(二)企业信息的有效期
入区企业信息有效期与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一致;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先于企业资质证书到期的,有效期与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一致。入区企业应当于有效期内在自治区从事建筑活动。
入区企业在信息有效期届满后,需继续在我区从事建筑活动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按规定向我厅报送相关信息。
入区企业名称、企业资质、在自治区承揽业务负责人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30日内向我厅报送更新的相关信息。
(三)网上通告制: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实施建设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当在自治区建设厅网站查验入区企业是否已经通告,并核对相关信息。无法查询到的区外企业,不得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
二、违法处罚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监督执法检查中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入区企业,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据有关规定,将被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处罚、通报的入区企业列入黑名单,同时将入区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通报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并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注意:内蒙古省外建筑资质备案不用去现场。
现场办理地点: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一楼行政服务大厅(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成吉思汗东街15号,建设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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